公告送出日期:2024 年 8 月 21 日
基金名称 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
基金简称 浙商惠睿纯债
基金主代码 007459
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2 月 5 日
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公告依据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
的有关规定、
《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
资基金基金合同》、《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
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的有关约定
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8 月 19 日
截 止 收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(单位:元 ) 1.0852
益分配
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(单位:元 ) 20,187,073.01
基准日
的 相 关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
指标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(单位:元 )
本次分红方案(单位:元/10 份基金份额) 0.5160
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4 年度收益的第 1 次分红
注:本基金基金合同"十六、基金的收益与分配"规定为:“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
条件的前提下,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以公
告为准,若《基金合同》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;”
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8 月 22 日
除息日 2024 年 8 月 22 日
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
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
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
将以 2024 年 8 月 22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
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,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
份额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,
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[2002]128 号
《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》及财税
[2008]1 号《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》
的规定,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,暂免征收
所得税。
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。选择红利再投资
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
费用。
(1)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,申
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。
(2)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,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
现金红利方式。
(3)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,本
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(不含 2024 年 8 月 22 日)
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。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浙商基金管理有限
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,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,请务必在规定
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。
(4)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 2024 年 8 月 22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
额的,其账户余额(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)低于 1 份时,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
分红收益,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。
(5)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,可以登
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(http://www.zsfund.com)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-
风险提示: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
金财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
额净值变化,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,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
金投资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,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
特此公告。
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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